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停工停产的期限。但是,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外,虽然《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这并不直接涉及员工停工的合理期限。
综合以上信息, 停工停产的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如果企业决定停工停产,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可以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因此,老板让员工停工超过半年是不合理的,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建议企业在决定停工停产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