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被公司辞退时依法享有补偿,关键权益包括:经济补偿金、特殊岗位优先留用权、军龄计入工龄等,具体标准受《劳动合同法》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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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退役军人被辞退时,若符合非过失性解除(如裁员、不胜任工作等),公司需按工龄支付补偿,标准为N+1(N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军龄可合并计入工龄,显著提高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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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留用与转岗:企业裁员时,退役军人享有优先留用权;若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原岗位,公司需优先安排转岗或培训,不得直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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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双倍赔偿:若公司无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如未协商、未提前通知),退役军人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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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保护:对从事涉密、国防相关岗位的退役军人,辞退需经严格审批,并可能触发额外安置条款。
退役军人应保留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明确保障其就业权益,企业不得歧视或违规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