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新增的“兜底条款”显著扩大了权益保护范围。
- 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既侵犯配偶权也构成刑事犯罪。
- 与他人同居:需满足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但不再限定“有配偶者”表述,适用范围更广。
- 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如殴打、限制自由)和精神暴力(如长期谩骂、恐吓),需结合《反家庭暴力法》认定。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家暴构成虐待,拒绝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构成遗弃,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 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涵盖通奸、欺诈性抚养(如子女非亲生)、赌博吸毒等,需过错程度与法定情形相当且直接导致婚姻破裂。
实务提示:主张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协议离婚后发现的过错行为,可在3年内起诉。合理运用证据链(如报警记录、亲子鉴定)是胜诉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