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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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核心内容
该条款明确列举了六类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及伪造债务。无论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诉讼阶段,均可能面临财产分割时的惩罚性后果——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新发现行为的,另一方仍可追溯权利。 -
适用范围与时效
原《婚姻法》要求行为须发生在“离婚时”,而《民法典》删除这一限制,婚内任何阶段的侵害行为均可适用。挥霍共同财产(如高额直播打赏)被新增为独立情形,填补了实践漏洞。 -
法律后果与执行
- 离婚诉讼中:法院可直接调整分割比例,严重者可能完全剥夺侵权方财产份额。
- 离婚后追溯:需通过诉讼重新分割,且需举证对方存在故意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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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注意事项
- 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一方需提供对方恶意行为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虚假债务协议等。
- 例外情形:若伪造债务未实际影响财产分割(如未导致另一方让步),可能不构成“侵占”。
总结:第1092条是保护夫妻财产权益的“利剑”,强调诚信原则。建议婚姻存续期间注意共同财产管理,遇争议时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