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是关于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具体内容及解释如下:
一、条文原文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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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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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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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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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侵权方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财产。 - 少分 :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财产损失情况决定;
- 不分 :如存在严重侵害行为(如伪造债务、挥霍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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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侵权行为,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与其他条款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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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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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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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证明 :如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等),可作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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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时效 :侵权行为需在离婚后才发现,否则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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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范围 :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等),但需区分实际占有与权利取得时间。
该条款通过明确侵权责任和救济途径,强化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