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
一、明确适用范围
该条款不仅适用于离婚时,还适用于婚内或离婚诉讼阶段。只要发现一方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均可适用此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保护。
二、列举式行为定义
第1092条采取列举式规定,明确了适用条件,即只有发生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条款。这种明确性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更精准地适用法律。
三、离婚后追诉权
离婚后,若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这一规定强化了对受害方的救济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法律后果
根据规定,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体现了法律的惩戒性,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公平与正义。
总结
《民法典》第1092条通过明确行为定义和适用范围,强化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并赋予受害方在离婚后追诉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规范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也提高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