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最新规定
《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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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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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 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准予离婚的情形: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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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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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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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制度:
- 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以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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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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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帮助:
-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这些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离婚问题的全面考量,旨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