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但需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同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补签合同。
一、赔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自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11个月)。入职满1年后仍未签约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倍工资主张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赔偿申请流程
-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补签合同或赔偿方案;
- 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书,明确诉求(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
- 诉讼**:若仲裁未解决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证据准备要点
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以佐证未签合同的事实及工作时长。
四、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可能以“已过时效”“口头合同成立”等理由抗辩,劳动者需重点证明时效未超期(从知道权益受损起算)及实际用工关系。
劳动者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失去赔偿资格。未签合同状态下,可同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