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的,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未及时续签的法律风险,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双方未明确终止合同且继续用工,原合同条款一般视为延续,但超过1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且正常支付报酬的,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使未签署新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或工作成果交付等均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超1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若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继续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补订合同。
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即便未续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仍享有工资、社保、休假等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需留存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便于后续**。
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与劳动者协商续签或终止事宜。若选择继续用工,需在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书面续签手续。劳动者若同意维持原条件,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权利义务;若需变更条款,应重新协商并明确约定。
劳务合同到期后持续用工需谨慎对待,及时续签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核心措施。用人单位拖延处理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劳动者也需主动沟通确认劳动关系状态,避免被动陷入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