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续签合同时若用人单位变更条款,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拒绝签订变更条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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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变更无效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如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核心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变更后的条款无效,劳动者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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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条件
若变更内容属于 实质性调整 (如降低薪资、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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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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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降低条件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如薪资、福利等),劳动者拒绝续签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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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变更前应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变更内容是否合理。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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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拒绝
收到变更合同后,明确以书面形式拒绝,并保留证据。若协商失败,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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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效
劳动者需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变更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