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非解除。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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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区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属于法定终止情形之一,而解除需基于协商一致、员工严重违纪等法定或约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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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解除的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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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因合同期限届满、员工退休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自然结束,无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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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需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程序,因一方意愿或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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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三期”),或连续工作满10年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将依法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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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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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且员工拒绝外,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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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但继续工作期间,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签,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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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属于法定终止,企业需依法处理补偿及后续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