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需限期支付并加付50%-100%赔偿金,具体涵盖四种情形: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加班不付加班费、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款通过行政强制与惩罚性赔偿双重机制,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倒逼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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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解析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必须按约定或法定周期发放,拖延、克扣均属违法。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劳动者同意,支付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差额需补足。
- 加班费支付义务:加班需用人单位安排,费用按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节假日3倍计算。
-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合法解除(如协商一致、裁员)或部分违法终止时,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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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执行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
实务操作提示
- 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加班记录等证据,在1年内及时投诉或申请仲裁。
- 企业需规范薪酬制度,定期核查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加班审批流程,避免群体性纠纷。
总结:第85条是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将其视为合规红线,而劳动者需主动行使权利。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才能构建稳定、公平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