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其核心亮点在于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相关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等。**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和分点论述,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条款。
1.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并因其逾期未支付,最终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的70%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补足差额,并可能面临赔偿金的处罚。
案例分析:
某工厂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人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后,工厂被责令补足差额,并因情节严重,被要求按差额部分的100%支付赔偿金。
3. 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某公司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但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集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公司被责令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因情节严重,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的50%支付赔偿金。
4. 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某员工因公司裁员被解雇,但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公司被责令支付经济补偿,并因逾期未支付,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的60%支付赔偿金。
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时的法律责任。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严格执法,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是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