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核心为:用人单位需支付自用工第2个月起至满1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高11个月),并可能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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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
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即额外赔偿1倍工资)。例如:月薪5000元,工作8个月未签合同,可索赔5000×7个月=3.5万元。注意:首月为缓冲期不赔偿,满1年后若仍未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再产生双倍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叠加情形
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赔1个月工资,超6个月按1年算。例如:工作1年3个月,月薪6000元,经济补偿金为1.5×6000=9000元。 -
工资基数的确定
赔偿金以应发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若工资波动,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提示: 主张赔偿需证明用人单位过错(如拒签合同),建议保留工资流水、工牌等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