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
辞退N+1赔偿的计算基数以 应发工资 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实发工资。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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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N(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 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不扣除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 - +1(代通知金) :按 离职前一个月的实际工资 发放,通常以上月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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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计算方式(如仅计算基本工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此类约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 部分城市(如上海)可能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有特殊限制,例如不计入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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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 应得工资 计算;第二十条规定代通知金按离职前一个月工资支付。 -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总结 :N+1赔偿中,N按应发工资计算,+1按离职前实际工资发放,两者均以合法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