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N+1”补偿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或劳动者能力不足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核心包含经济补偿金(N)和代通知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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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例如,工作3年7个月,N=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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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适用条件:仅在三种法定情形下触发——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按上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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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N”和“2N”的区别:“N”适用于协商解除、裁员等情形;“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N+1”并非普遍适用,仅针对特定解除情形且未提前通知的补偿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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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代通知金(+1)与经济补偿金(N)基数可能不同,前者按上月工资,后者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若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则无需支付“+1”。
提示: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选择解除方式以避免高额赔偿。协商或仲裁时,保留工资流水、合同等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