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关键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自行滑倒、摔伤等因个人原因或自然因素导致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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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三点:合理时间与路线、交通事故类伤害(含轨道交通等)、本人无主要责任。例如,被他人驾驶的车辆撞伤且交警判定对方负主责,才可能构成工伤。 -
常见误区澄清
- “上下班途中”≠所有意外都算工伤:仅限交通事故,且责任划分明确。
- 雨天路滑摔倒:属个人行为或自然原因,与交通事故无关,无法认定。
- 无第三方责任事故:如自己骑车失控摔伤,即使受伤严重也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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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与补充保障
若摔倒因公共设施缺陷(如路面塌陷)导致,可追究市政或管理方责任,但仍不属于工伤。员工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或通过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补充补偿。
提示:工伤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款,员工应留存事故证据(如监控、报警记录),并通过社保或商业保险降低意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