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否则需承担加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甚至刑事责任。 员工遭遇欠薪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特殊情况下还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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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规则与例外情形
工资需在约定日期支付,至少每月一次。例外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30日内补发)、经营困难经工会同意的延期(最长30日)。其他情况均属“无故拖欠”,例如延迟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违法。 -
欠薪的法律责任
- 经济补偿:拖欠工资需加付25%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补足差额并加付25%。
- 赔偿金:劳动部门可责令按应付金额的1-5倍支付赔偿金。
- 刑事责任:恶意欠薪且拒不整改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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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途径
- 投诉与监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欠薪证据,要求责令支付。
- 仲裁与诉讼:仲裁时效为1年,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 被迫解除合同:若欠薪超3个月,员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可索要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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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报告义务
拖欠工资5日内需向人社局书面报告并提交处理方案,连续欠薪2个月以上可能被列入“欠薪预警名单”,面临重点监察和保证金缴纳要求。
提示: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书面催告程序(如《限时补足工资通知书》)能强化**效力。农民工欠薪案件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清偿责任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