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员工自行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及社保缴纳责任划分。 若单位未依法代缴社保或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则属违法;若员工自愿协商或单位已明确告知流程,则可能合规。关键点在于法律强制性义务和双方协商一致性。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协助申领养老金是法定义务,包括社保年限确认、档案移交等。若单位推诿或要求员工自行处理核心环节(如社保补缴、工龄核定),可能涉及逃避责任。但部分流程(如提交个人证件复印件)需员工配合,这不等于完全转嫁义务。
员工需警惕单位通过“自愿协议”规避责任。即使签署书面约定,若内容违反《社会保险法》中单位必须参保缴费的强制性规定,条款无效。例如,要求员工自行补缴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属违法。
特殊情况下(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可由个人办理,但前提是单位已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结清社保。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强制要求“自己办退休”,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遇到单位要求自行办理退休时,应核对三点:单位是否完成社保足额缴纳、是否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是否书面告知法定流程。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