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强化了统一登记制度,简化了申请材料要求,并新增了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类型,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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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制度完善
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房屋等定着物必须与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跨区域登记需由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并将结果告知相关机构。 -
简化申请流程
严格限制登记机构随意增加申请材料,明确材料范围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及细则规定的内容。异议登记等特殊类型可省略审核环节,直接记载于登记簿。 -
权利类型扩展
新增海域使用权、地役权等登记类型,并将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范围。重点国有林区及国务院批准用海用岛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办理。 -
登记程序细化
区分依申请登记的四个阶段(申请、受理、审核、记载),并对公告、证书补发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农村未登记不动产可由政府组织首次登记。
此次修订以便民利民为导向,通过优化程序和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