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改建建筑物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超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旨在平衡个体权益与社区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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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的法律定义与范围
改建指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功能的实质性改变,如加装电梯、改变承重墙等,需区别于新建(无原基础)和扩建(增加体量)。民法典将改建列为需业主共同决议的事项,因其直接影响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 -
业主表决的双重门槛
表决需满足两个条件: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通过改建决议则需参与表决中面积和人数均≥四分之三同意。高门槛设计为避免少数业主利益被忽视。 -
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形
规定主要针对住宅小区等共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改建需依据《城乡规划法》报批,程序更侧重行政审核。危旧楼改造等特殊项目可能适用地方性法规补充。 -
常见争议与解决方向
加装电梯是否属改建存在分歧,部分观点认为属新建(新增设施),但司法实践多倾向适用民法典改建条款,强调业主协商与补偿机制。
提示:实施改建前应书面征询业主意见,留存表决记录,必要时咨询法律人士以确保程序合规,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