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及规划要求,国家社区用房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区服务用房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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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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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户以下 :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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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户 :600-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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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户 :800-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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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户以上 :1000-1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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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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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属于镇街所有,但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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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享有无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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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规模预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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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3万平方米 :按住宅总面积2.5‰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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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5万平方米 :按2‰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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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10万平方米 :按1.8‰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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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平方米以上 :按1.5‰预留。
三、规划与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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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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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房需在规划阶段明确用途,但非教育、卫生等强制类设施无面积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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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可利用存量社区用房,需符合土地用途和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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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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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用房(非住宅类)可依法交易,但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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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改变用途,且不得擅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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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支持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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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资源 :鼓励将商业、工业等存量房屋改造为社区用房,支持养老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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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对闲置社区用房可实行置换或出租,强化使用监督。
以上规定综合了《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及民政部等部门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社区用房配置,保障居民基本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