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1日人社部发布的最新政策,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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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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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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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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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标准
- 每年缴纳6000元,可一次性补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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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影响
- 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
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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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补缴
- 用人单位应缴未缴期间,需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补缴时间不得早于单位成立或险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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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费补缴
- 个人因失业、疾病等中断缴费,可向原单位申请补缴,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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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提供真实材料,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伪造证明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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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地区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自人社部及各地社保局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