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免征契税的,且无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仅需准备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加名属于夫妻间财产权属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6条规定,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无偿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同步免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因不属于法定应税凭证范围亦免征,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直系亲属房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财产约定书及原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加名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属变更,若房产为婚前全款购买且婚后未共同还贷,则加名可能涉及另一方权益分配问题,建议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