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非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被辞退,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需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过错导致辞退时,劳动者有补偿金。例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若用人单位强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2N倍赔偿金。非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无法胜任岗位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需支付N倍补偿金。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程序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劳动者可获N倍补偿,但裁员若程序违规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3倍,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