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税前工资计算,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应得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且补偿金本身需单独计税,避免与工资收入重复征税。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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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即劳动者实际应发的税前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约定月薪8500元(税前),即使实发7800元(税后),补偿基数仍为8500元。 -
计税规则
补偿金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缴纳个税,3倍以内免税。例如,某地年均工资12万元,补偿金≤36万元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单独计税。 -
企业税务处理
企业支付的补偿金可税前扣除,但需符合“合理性”标准,且不得预提费用。需注意补偿金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也不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计算依据。 -
常见争议点
部分企业误按税后工资计算补偿金,或混淆“补偿金”与“赔偿金”(后者为违法解除时的双倍补偿)。员工需明确:补偿基数不含社保、个税等代扣项。
提示:员工离职时应核对补偿金计算明细,若企业未按税前标准支付,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合理**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企业因不合规操作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