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N+1"是第40条的规定。
"N+1"的含义
- N代表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1代表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N+1"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N+1"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他相关规定
- N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1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 2N代表双倍的经济补偿,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以上就是劳动法中关于"N+1"的相关规定和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