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工伤员工。具体规定如下:
-
医疗期保护: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终结,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员工可能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即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
调岗保护:如果工伤员工被鉴定为5级至6级伤残,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
经济补偿:如果工伤员工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即轻度至中度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工伤员工,而是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医疗期保护、劳动能力鉴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调岗保护和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