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上班也不给辞退通知?员工可依法**,关键步骤包括:保留证据、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若公司单方面禁止员工上班却拒发书面辞退通知,属于变相剥夺劳动权利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工作或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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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收集证据
保存公司口头辞退的录音、禁止进入工作场所的证明、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避免被反诬“旷工”。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文件也需备份。 -
主动协商或申请调解
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明确工作安排或辞退理由。若协商无果,可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督促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申请劳动仲裁
提交仲裁申请时需列明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支付未上班期间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若公司持续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追讨拖欠工资。
提示:**时注意时效(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提出),且证据链越完整胜诉概率越高。遇到威胁或拖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