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待遇的核心规定明确保障了与亲属分居职工的团聚权益,关键亮点包括:
-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且公休日无法团聚者可享受待遇。
- 假期标准:配偶探亲假每年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可合并为两年45天),已婚职工每4年20天。
- 费用报销: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路费全额报销;已婚探望父母的路费超出月工资30%部分由单位承担。
-
资格条件
职工需满足“分居两地且公休日无法团聚”的核心条件。例如,与父母一方能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教师)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
假期计算与工资待遇
探亲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根据路程远近追加路程假。假期内工资按标准工资发放,且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
特殊情形处理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地方政府规定;离异职工在再婚前参照未婚标准享受待遇;养父母或继父母需满足特定抚养关系才纳入探亲范围。
提示:各地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职工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参考地方政策文件,确保权益落实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