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累计工作时间是确定年休假天数的核心依据,且跨单位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10年、20年时,分别对应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标准,但需注意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可能取消当年资格。
- 累计工作时间的定义:包括在同一或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依法服兵役等视同工龄的期间。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可作为有效证明。
- 年休假天数计算规则:
- 满1年不满10年: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满20年及以上:15天。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
- 特殊情况限制:若职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工作1-10年)、3个月(10-20年)或4个月(20年以上),或事假超20天且未扣工资,则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 未休年假的补偿:单位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部分(即额外补200%)。
劳动者应妥善保存工作证明,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休假权益,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