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病种及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病退的病种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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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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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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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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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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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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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重度智能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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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皮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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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 呼吸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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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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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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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心脏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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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肌病等,经心功能检查证实,且影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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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肾脏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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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病,如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等,经肾功能检查证实,且需要长期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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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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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炎。
- 肝脏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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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肝病,如肝硬化、肝衰竭等,经肝功能检查证实,且病情严重影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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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 消化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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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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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内胆管结石。
- 恶性肿瘤 :
-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射治疗、化学疗法无效,甚至手术后复发。
- 其他严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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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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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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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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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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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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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肠切除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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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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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 视力障碍 :
-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建议
对于符合上述病退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医疗证明、诊断报告、工作年限证明等,以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