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刚入职第三个月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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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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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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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可约定工资支付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1年未支付,视为拖欠。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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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3个月支付工资,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此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存在,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规避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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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 :实习生同样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实习身份规避工资支付义务。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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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工资发放延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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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材料,作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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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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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若超过1个月未支付工资,需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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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因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企业法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刚入职第三个月才发工资通常属于违法行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