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1个月至61岁3个月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1969年出生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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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29年60周岁,现逐步延迟至2039年63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 1969年5月出生 :退休年龄为 61岁2个月 (2030年2月-2031年3月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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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6月出生 :退休年龄为 61岁3个月 (2031年3月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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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出生的男性,退休年龄按实际年龄+12个月计算(例如1969年7月出生为61岁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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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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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19年50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不适用弹性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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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24年55周岁,同样不适用弹性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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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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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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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范围 :60岁至61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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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且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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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缩短工作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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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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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范围 :61岁2个月至64岁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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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无需提前申请,但需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且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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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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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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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认定 :以档案中 最先记载的时间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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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按新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基数计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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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灵活调整退休时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1969年出生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