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自离直接走了仍有工资,这是法律明确保障的劳动者基本权益。关键点包括:已工作天数的工资必须支付、扣除赔偿不得超过20%、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但若因自离造成损失,工厂可依法扣除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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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报酬。即使自离,工厂也需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应得部分,且应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 -
扣除赔偿的合法情形
若自离导致工厂经济损失(如未交接工作、生产中断等),工厂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比例不超过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厂规章制度中“自离无工资”的条款若违法则无效。 -
**途径与注意事项
若工厂拒付工资,劳动者可先协商,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离职前尽量完成工作交接,并书面通知工厂(如邮寄离职信),以减少纠纷风险。
遇到自离工资争议时,法律始终站在劳动者一方,但需注意程序合规。保留证据、主动沟通是维护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