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投诉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
消费权益纠纷
-
涉及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质量缺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
-
包括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类投诉
-
-
市场经营违法行为
-
无照经营、市场垄断、商业诋毁、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违反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
-
-
知识产权保护
-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
- 与经营者因生活消费产生的争议,需提供被诉方信息、诉求及事实依据
-
行政监督类投诉
- 反映行政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失职行为
不受理情形 :
-
超过保修期或保质期商品、已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被其他机构处理等
-
无法证实权益受损或投诉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