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项目,具体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策执行。
- 医疗费: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如检查、药品、手术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需用人单位或职工协商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通常为每日几十元不等。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月领取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 交通费与食宿费:因异地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住宿费用可凭票据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地方规定。
- 辅助器具费:确需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若工伤构成伤残等级,还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额外赔偿。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相关票据,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