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确保法律效力和双方权益保障:
一、基本信息
明确双方主体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劳动者身份证号、住址等。
二、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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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需注明原劳动合同到期日期及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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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需说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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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需列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法定解除情形。
三、终止时间
明确终止日期及最后工作日,例如“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劳动合同,乙方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补偿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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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如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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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等具体事项及时间。
五、签字盖章
双方代表需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协议生效。
注意事项:
• 协议书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需书面形式;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提供合法理由,避免违法解除;
• 保留协议副本,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