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划分为5天、10天或15天三档,且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 年休假天数与工龄挂钩: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企业不得以跨年度为由取消休假。
- 排除情形与例外条款:若职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或病假达特定时长(如满1年者病假超2个月),则当年不享受年假。
- 企业安排与补偿义务:单位应统筹安排年假,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的,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主动申请休假,企业不得以未申请视为放弃。
- **与举证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仲裁主张未休年假补偿,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对跨年未休的补偿规则存在差异,企业需就“不休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劳动者应留存工龄证明与休假申请记录,企业需合规安排并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