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时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开具并索赔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无论离职性质如何,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且内容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日期、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法定信息。若公司拒开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工资损失、失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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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即使员工存在工作交接问题,公司也需先开具证明,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
拒开证明的常见借口及法律后果
- “未完成交接”:交接问题与开具证明无关,公司无权以此为理由拒开。
- “离职证明需等待”:法律要求15日内开具,拖延属违法。
- “写负面评价”:证明内容需客观,若虚构离职原因(如“违纪辞退”),公司可能面临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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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
- 书面催告:通过邮件、短信或EMS要求公司开具证明,留存证据。
- 投诉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如拨打12333)投诉,通常60日内解决。
- 仲裁或诉讼:若公司仍拒开,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失业金等,胜诉后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与新单位的录用通知、索要证明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若遇公司刁难,及时寻求法律协助,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