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核心是明确双方合意、解除原因、时间及补偿条款,需包含法定要素并确保程序合法。 以下是关键要点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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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要素
通知书需列明双方基本信息(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解除原因(勾选“协商一致”选项)、解除生效日期、经济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参考模板:
“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自____年__月__日起终止劳动关系。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请于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
法律条款引用
必须注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或第40条(客观情况变化),避免模糊表述。例如:
“因公司业务调整,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解除。” -
程序合规性
- 书面签署:双方需签字/盖章,劳动者签收栏必不可少;
- 送达证明:通过EMS邮寄留存回执,或要求劳动者签署回执联;
- 工会报备(如有):单方解除需提前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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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细节
- 避免多因并列:仅写明协商一致,勿叠加“不胜任工作”“违纪”等矛盾理由;
- 补偿金暂不列具体数字:若存在争议,可写“按法定标准支付”,避免后续纠纷;
- 保密条款:可附加“解除后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等约定。
提示:协商解除的核心是“双方无争议”,建议同步签署《解除协议书》细化权利义务。若涉及复杂补偿或竞业限制,务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