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关键点包括:①计算基数为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②折算日工资时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③3倍工资中已包含正常工资部分,实际需额外支付2倍。
以下是具体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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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应休未休假天数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年
- 满20年及以上:15天/年
离职时未休假天数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天部分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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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日工资标准
- 公式:前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12÷21.75
- 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均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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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补偿金额
- 总补偿=未休天数×日工资×200%(另100%为正常工资)
示例:月均工资8700元,未休5天,补偿金额为(8700÷21.75)×5×2=4000元。
- 总补偿=未休天数×日工资×200%(另100%为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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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离职时未休假:按比例折算补偿
- 综合工时制:同样适用300%标准
提醒: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权利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