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期间出勤天数的计算核心在于区分法定节假日、带薪假期与工作日,需用当月总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天数,剩余即为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某月30天含3天法定节假日,员工申请5天带薪年假,则出勤天数为30 - 3 - 5 = 22天。若实际出勤超过21.75天(月标准工作日),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出勤: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直接扣除。例如,10月有3天国庆假期,计算时应从31天中先减3天。
- 带薪假期单独扣除:年假、婚假等带薪假期需从总天数中减去,但工资照发。若员工休3天年假,出勤天数相应减少3天。
- 实际出勤与加班核算:月标准工作日为21.75天(全年365天减104天休息日后除以12个月),超出部分按1.5倍(平日)、2倍(周末)或3倍(法定假日)计算加班费。
- 特殊情况处理:离职当月遇到法定假期仍算带薪休假,需纳入出勤天数;中途入职员工年假按剩余天数折算,公式为(在职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
掌握这些规则可避免工资纠纷,建议企业结合考勤记录与法律条款明确核算方式,员工也可通过比对21.75天的标准自查工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