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20小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具体涉及以下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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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时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20小时的工作日已远超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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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审批与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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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若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保障劳动者健康(如每日不超过1-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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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支付 :超出8小时的部分需支付加班费,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150%(12小时)至300%(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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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的例外
仅在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下,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才可能合法,但20小时仍远超此类例外范围。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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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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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加班费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