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主体关系及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享有社保、最低工资等强制权益;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协议,双方平等协商,权益由《民法典》规范。以下是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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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体现国家干预(如强制社保);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自由约定条款。 -
主体资格与关系
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企业/组织),另一方为劳动者,存在隶属关系(需服从管理);劳务合同双方可为自然人、法人或混合,地位平等,无行政从属性。 -
权益与待遇
劳动合同劳动者享受工资、社保、福利等,报酬按劳分配且受最低工资限制;劳务合同报酬按市场价协商,通常一次性支付,无社保等强制福利。 -
纠纷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诉讼;劳务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仲裁前置。 -
法律后果差异
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如欠薪)需承担行政责任(罚款)及民事赔偿;劳务合同违约仅涉及民事责任,无行政处罚风险。
提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性质——若需长期稳定保障(如社保),应签订劳动合同;临时性、项目制合作可选用劳务合同,但需注意条款细节以避免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