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或产假前工资
关于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及工资构成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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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情况
若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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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未参保,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处“工资”包含正常出勤工资(如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需扣除加班费。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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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范围
绩效工资通常分为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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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部分 :法定产假天数内可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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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部分 :根据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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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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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天数超过法定标准(如难产、多胞胎),超出部分需按病假处理,基础性工资按病假工资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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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奖励性部分可能无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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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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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已参保)或产假前工资(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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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
即使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包括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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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保护 :
若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绩效工资,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诉讼。
四、计算示例
假设某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12,000元、绩效工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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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生育津贴按15,000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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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生育津贴按12,000元/月发放。
若单位未参保且按12,000元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将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