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35条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措施、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加强国家秘密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 1.国家秘密的范围新保密法35条首先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领域的重要事项。国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该条款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 2.保密措施的具体要求该条款详细规定了保密措施的具体要求,包括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载体的使用和销毁、保密技术防护等方面。例如,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培训,涉密载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登记和使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条款还要求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 3.监督管理机制新保密法35条明确了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并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机制还包括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审查、对涉密工程和项目的保密审查以及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条款强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 4.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该条款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例如,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条款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
- 5.保密教育的普及新保密法35条强调了保密教育的普及,要求机关、单位定期开展保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保密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通过保密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人人重视保密、人人参与保密的良好氛围。
- 6.保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条款还鼓励保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支持保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保密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例如,鼓励研发和应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装备,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支持建立保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保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鼓励开展保密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保密管理经验。
新保密法35条通过明确国家秘密的范围、细化保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普及保密教育等措施,全面提升了国家秘密保护的水平。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为各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