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新合同。
二、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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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原则
变更必须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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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要求
变更协议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确保法律效力。3. 合同文本管理
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原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有效。4. 岗位调整的例外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时,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情形,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三、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书面合同要求)和第十六条(协商一致原则)制定,旨在保护双方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