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严重违约或违法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核心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且在暴力胁迫等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解除无需通知。以下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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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权的触发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行为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保护缺失:如未提供安全设备、职业病防护或强制超时工作;
- 薪酬违规:克扣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或延迟发放超期;
- 社保违法:断缴、漏缴或未开户;
- 制度侵权:如“加班无补偿”等无效条款;
- 合同欺诈:以虚假信息或胁迫手段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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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解除的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强令冒险作业(如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并保留事后追责权利。 -
解除程序与证据留存
- 非紧急情形建议书面通知并注明解除理由(如EMS邮寄);
- 紧急解除后可补交书面说明;
- 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条、社保记录、违法制度文本、工作环境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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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依第38条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需:- 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薪);
- 补缴社保或承担赔偿金;
- 若涉及暴力胁迫,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提示:劳动者行使权利时需注重证据链完整性,用人单位则应通过合规管理避免纠纷。遇到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介入,或咨询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