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40条被解除劳动关系时,补偿金计算需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为基础。核心方法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0.5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月工资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下为具体规则与场景解析:
1. 月工资基数标准
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
2. 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连续工作年限从入职日计算至解除日。例如:工作3年7个月,补偿4个月工资;3年4个月则补偿3.5个月工资。非连续工龄(如中途离职再入职)不累计。
3. 高收入人群补偿限制
月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者,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例如:月薪为当地社平工资4倍、工龄15年的员工,实际补偿金为社平工资3倍×12年。
4. 医疗期解除的特殊处理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即1个月工资)。此时总补偿为N(工作年限对应月数)+1个月工资。
5. 未提前通知的补偿义务
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的,需支付“代通知金”。例如:工作5年的员工被立即解雇,补偿为5个月工资+1个月代通知金。
提示:主张补偿金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并保留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程序。